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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27浏览次数: 字号:[ ]

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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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山东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照莱芜市委莱发(2003)19号文件精神,依据集团公司目前的状况,为完成企业破产,做好职工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工处置遵循原则

一是依法处置,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莱发(2003)19号文件精神,对职工处置做到有法可依,规范运作。

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规范运作的同时,要最大限度维护处置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三是分类引导,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基层单位人员各自的情况,实行相应的引导方法,妥善处理好特殊人员的处置问题。

四是全面处置,不留后患的原则。这次职工处置包括所有职工,统一标准,全面处置。

二、职工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7年6月底,企业在职职工:517人。

1、在职职工:509人

2、工伤职工:8人

(二)、退休人员:1220人

1、退休人员:1216人

2、退职人员:4人

????(三)抚恤人员:共31户34人(指企业病故在职职工遗属)

????1、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抚恤:1户1人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遗属抚恤:30户33人

????(四)、精简下放人员:9人

三、职工处置方式及处置费用提取

????(一)在职职工,具体分为四部分处置

????1、对现经营正常的法人单位,采取保留现企业体制,人员不变(不含本单位企业退休人员),职工整体转换国企身份,集团公司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与交运集团解除劳动合同,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具体单位包括鹏翔出租公司11人,交通职工医院22人,交通综合服务公司18人,共安置职工51人。

2、疏离解除劳动合同103人,支付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3、截止2017年底,按照莱芜市委(2003)19号文,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193名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病退。

4、剩余职工按照莱发(2003)19号文件规定,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每在企业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最长12年,本人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协助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失业等相关手续。

以上四项共需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807.4万元,企业与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档案按规定全部移交。

5、工伤职工8人,其中四级伤残3人, 6级伤残1人,7—10级伤残4人。按照莱政发(2004)10号《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作如下处理:

(1)四级伤残职工3人,按规定提取伤残津贴至当地期望寿命、提取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提取大病救助金至期望寿命75周岁,三项共计1754231.22元,以上费用提取后上缴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2)6级伤残职工1人,按规定提取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及社保基金、医疗补助金共计435834.88元。

(3)7—10级伤残职工4人,按规定提取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计505486.26元,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发给职工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金发给职工本人,就业补助金留存改制后企业。以上工伤职工共提取2695552.36元。

(二)退休、离休、精减下放人员

1、公司共有退休职工1220人,根据莱发(2003)19号文规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96人,每人1.5万元提取医疗保险费,应提取144万元,提取后转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2、享受荣誉津贴的退休劳动模范获地市级表彰1人。按照莱会字(1998)14号《关于改善和提高我市离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荣誉津贴提取至期望寿命75周岁计提38640元,直接发给本人。

3、享受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费31人,其中异地大中城市安家的18人,回农村安家的162人,按照鲁劳薪字(1979)11号《关于贯彻和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鲁老干(1991)1号《关于解决离休退休干部几项经费的通知》的规定,异地大中城市安家的每人发给补助费150元,回农村安家的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300元,共计44700元。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莱办发(200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企业退休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取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上缴财政专户,此项费用共计81.4万元。

5、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9人,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3人。按照莱发(2003)19号文件规定,提取生活补助费至期望寿命75周岁,超过70周岁的按5年提取,计提212400元,直接发给本人。

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按照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平均工资计算,共有630人,应发补助费659.24万元。

(三)职工因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统称遗属)。

(1)、因工死亡职工遗属:1户1人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工亡职工配偶按鲁人社发(2010)15号和莱人社发(2010)29号文规定的每月1088.57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839.43元的标准,预提至期望寿命75周岁(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18周岁,超过70周岁的,预提5年的费用)。此项费用计50370元,提取后一次性发给本人。

(2)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共30户33人。

按照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2003)34号规定,提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预提至期望寿命75周岁(其中供养亲属未满18岁的,预提至18周岁,超过70周岁的,预提5年的费用),此项费用计1289040元,提取后一次性发给本人。

(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份,企业共拖欠社会保险费2310.95万元.

(五)职工债权

1、截止2017年12月底,单位拖欠职工工资1468.78万元。

2、拖欠职工个人账户医疗金244.68万元。

3、欠职工款297.54万元。

4、拖欠职工遗属抚恤金258.52万元。

5、欠长运公司款:343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2612.52万元。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按照莱发(2003)19号文件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数额=企业处置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注:(1)处置前12月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为1640元/人。(2)职工本人改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五、各类人员处置及职工债权的处理费用

综合以上各项处置费用共计7048万元,为保证本次处置工作顺利完成,职工权益要确保兑现。

六、档案处理

在处置工作中,要妥善做好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档案清理和移交工作,避免档案遗失。

1、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的工龄认定和档案封存工作。

2、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手册整理,补办齐全。

3、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档案,按档案随人走的原则,由单位移交有关部门。

4、其他档案由企业交至上级指定的机构管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职工处置工作的领导,确保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下组织:

????1、成立企业破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马明义任组长,副总经理尚绪亮、亓占庆、李宪柱、崔建勇任副组长,建立职工处置责任制,逐级明确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做到统一指挥,上下结合,加强协调,确保职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与劳动、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兑接,及时请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认真宣传职工处置的有关政策,正确引导广大职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努力保持企业处置人员的思想稳定,确保本次处置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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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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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经济补偿金:807.40万元

2、工伤人员待遇:269.56万元

3、退休职工医保费:144万元

4、劳模待遇:3.86万元

5、退休职工安家费:4.47万元

6、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费81.4万元

7、精减下放人员费用:21.24万元

8、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659.24万元

9、遗属抚恤费一次性提取:因工:5.04万元,非因工:128.9万元

10、拖欠社保费:2310.95万元

11、拖欠职工工资:1468.78万元,个人账户医疗金:244.68万元,拖欠职工遗属抚恤费258.52万元,欠职工款297.54万元,小计:2269.52万元

12、欠长运公司款:343万元。

?合计:7048万元。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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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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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单位(盖章)

原文附件:

莱芜交运集团企业破产职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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